樊鹏: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政治发展新境界(2)

樊鹏: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政治发展新境界(2)

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效良善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中央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勾勒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轮廓。未来几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2015年中央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决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率先实现重点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当下的中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长,对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难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行政不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推出了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中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短短两年内,省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完成了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改革还着力推动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开放透明。从“一个窗口办事”,到微博和微信等电子政务的普及,再到各地启动改造“数据烟囱”行动,有效加强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新技术改造政府流程、提升服务品质,成为当下法治政府的重要标识。

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厚植法治正能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司法领域改革,提出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让人们看到了中国的法治走上“快车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重要举措,让全社会看到了“两高”力促司法公正的努力,看到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提高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心、建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2015年《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使这项已经具备十余年地方试点经验的改革最终得到全面落地实施,成为督促我国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2015年,福建念斌案当事人宣判无罪、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等标志性事件,让公众感受到了中国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的决心。2016年,聂树斌案改判等广受关注,既是司法实践对中央精神的落实,也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和制度活力。这些改革和变化让人们意识到,中国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快轨上大幅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的鸿篇巨制,是中国国家治理和政治发展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作者:樊鹏,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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