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管干部原则的再认识
党管干部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政党把握干部工作的方向,领导制定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每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中心任务;二是执政党确定干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任务和不同组织性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是中央、地方党组织和部分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管理干部,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对干部负有培养、教育、考察、监督的责任;四是坚持把干部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并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对干部的依法管理;五是坚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不断总结创新方式方法,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有人认为,党管干部就是以委任制为主导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而委任制则是由上而下直接指派干部。这是一种误解。
在党管干部原则下,如今我国的干部委任制可以称作“荐举委任制”,在正式推荐提名或列为考察对象(提名人选)前,一般都有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环节,采取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投票推荐两种形式,要求“同时进行、相互印证”。同时还规定,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要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实践证明,这样做对提高选人用人准确性,效果是好的。
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理解偏差还在于对民主的认知上。改革开放以来,对选人用人如何扩大民主曾经出现过三种思路:一是以竞争机制为核心的改革思路,主张“凡提必竞”;二是选拔与任用相分离的改革思路,主张扩大民主主要体现在选拔环节,采取“统一选拔、分类任用”的模式;三是以协商民主为主线覆盖选人用人全过程的改革思路,以协商民主来带动竞争民主,推动两者的有机结合。经过30多年实践探索,我们现在主要选择的是第三种改革思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现代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是有条件的,不可能完全是同一个模式。中国的实践表明,竞争不是民主的唯一形式,尤其是对选人用人这样一种要求较高知情度和政策把握的政治过程来说,更是如此。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更多需要社会各方面公平、客观、有序和规范的沟通与协调。中国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协商民主,不仅体现在民主推荐环节上,而且还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会前沟通、会议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并且与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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