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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虎:强化立法 履职尽责——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5)

(四)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

立法权是国家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立法、修法、废除相关不适应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所在。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宪法赋予的监督权。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近几年,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在这方面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1.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

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检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这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密切相关,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发展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这些问题要加强执法的检查,常委会去年在这方面花了很大力气,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对相关部门工作监督。

在实践中,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形成了包括6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这是对多年来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能够更好地增强执法检查工作时效。

一是选好执法检查题目,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检查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选题很关键,是“牛鼻子”。

二是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由委员长、副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检查。这就提高了检查规格,加大了检查力度。坚持常委会直接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开展检查相结合,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注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查清。

三是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使执法检查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这一报告也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

四是认真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同时选择部分执法检查项目,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审议质量,

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审议质量。每双月的下旬要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相关的法律立法、修法、释法以及其他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审议,既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提高,同时不断审议质量。同时,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方面、审议工作方面的一个亮点是,选择部分执法检查项目,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是一种新的形式,是一个创新,是一个新亮点。每次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时候,结合当时审议的相关问题,然后再把执法检查的有关问题结合起来,进行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或者联组询问。这种询问是一个很好的形式,张德江委员长和在京的副委员长都要出席,高度重视并提问。专题询问或者联组询问都有很确定的选题,就某一方面问题专门进行询问。国务院相关负责人要到会听取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在现场就相关问题作出回答,有些问题的专题询问也是“针尖对麦芒”。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很多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了执法检查,做了很多检查和调研,带着问题回来了,在审议的时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到场听取意见,并共同讨论,而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问题要你当场回答问题的实质在哪,有什么解决方案,这都是问题导向。所以,这是一个新的亮点,是一种创新形式。

五是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监督。这就加大了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力度。

六是要求“一府两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审议。这是张德江委员长这次在报告中总结的执法检查流程,这六个环节形成了很完整的工作流程,环环相扣,所以执法检查就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正如张德江委员长这次在报告中总结的:这6个环节形成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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