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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虎:强化立法 履职尽责——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4)

3.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可以说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大意义。根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经认真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先建立试点,积累经验再推广。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三个省市也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从效果来看还是非常好的,为全面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三)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常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6年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煤炭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中涉及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同类或者相关条款一并作出修改。

2.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依据

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3.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

2013年和2014年,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提出议案,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同时相应终止两个授权决定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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