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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虎:强化立法 履职尽责——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3)

4.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一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任务繁重,牵扯到很多部门及利益,因此,为更好推进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平衡多部门利益关系,有的法律就由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机构牵头起草。这样一种工作机制,能够更多的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与诉求,能够更加平衡地制定相关法律。二是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先后就7部法律草案8次组织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察民情。在过去的五年特别是去年,常委会还召开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加强对地方立法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二)依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2016年,常委会依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涉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中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依法相应终止。但这就出现了一个过去不曾遇到过的新问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因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为及时妥善处理这一从未遇到过的特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2016年9月13日,临时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由筹备组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处理是及时的、有效的,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2. 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行径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该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违反宣誓规定丧失就职资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虚假宣誓或者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针对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宣誓就职中违背了香港基本法的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这一做法非常及时、有效,对稳定香港局势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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