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的引导和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之相伴,中国社会出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时代叠加”: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并轨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相互交织,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交错并存。在这种复杂的社会情境下,突破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之网络新技术引发的“新传播革命”,网络虚拟世界中呈现出种种乱象,反权威、反传统、反理性、解构经典、颠覆规则等倾向和行为滋生传导,蔓延至现实社会。无疑,在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虚拟与现实的冲突与对撞、融合与再造中,当下社会呈现出的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个体价值的多元化,对核心价值观形成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已不纯粹是一个道德问题或者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整个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动力来自于国家的价值目标与个人的价值目标的有效对接。法治建设实际上是这种对接的一种实践取向和制度保障。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深层次看,人的内在德性的脆弱性需要外在的制度和规则给予强化与支撑,而外在制度和规则的有限性则需要人的内在德性的固本与培元。敬重制度、规则是现代公民的一种德性和品格,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道德自律和文明自觉,它所倡导和建构的公民品格的重心已由个人的本体道德转移到经济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规则制度上来。因此,要通过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设定机制,明确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指向性,增强社会大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价值法治化”和“法治价值化”的有机统一。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有力保障和必由之路。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都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应共同发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着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国家治理的制度供给能力和制度架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价值导向。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应共同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内在联系、有机统一,应一体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是提升国家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的有效途径,依靠的是价值引领的力量。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依靠的是制度约束的力量。现在,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律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仍然存在,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等等。因此,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制度约束来实现思想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既可以保障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又可以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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