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符合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基本方针的利器。
科学立法,就是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尊重社会治理的价值规律。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倡导和追求“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高度融合和统一,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抽象的社会共识,而是具体的规范指引,它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观念、社会治理的经验提炼、国家治理的实践总结,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自古以来,“情理入法”“道德入律”一直都是立法的基本规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这既符合立法的科学要求,也是民意的集中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中枢环节,是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后能否得到人们自觉遵守的关键。制定的良法若得不到执行就是一张白纸。严格执法必须贯彻平等、公正、和谐等“善治”原则。在执法中,平等意味着要消除特权,公正意味着要不偏不倚,和谐意味着要善用法律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法,要求坚守法治的底线、体现法的威严,同时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社会治理的过程同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专业化要求严格按规则治理,司法民主化则要求民众广泛参与。公正司法体现在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的结合中,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气所在。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公正司法既是工作理念,也是工作原则,必须遵循法、理、情的冲突—融合—平衡规律,而最终的平衡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基础上的,坚守法治底线,充分说情论理,促进法律秩序与自然秩序的和谐相融。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全民守法的根本任务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守法的前提是信法,而信法的关键是法律本身蕴含道德基础,执法充满人性关怀,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如此才能引导公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作者: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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