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如何延续。既然传统文化“基因”在古村落保护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在古村落保护中应该如何更好地来延续传统文化“基因”呢?以下几个方面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
首先,要完善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古村落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仍很不健全,更多的是以规章、办法、规定、通知等形式出现,而不是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国家和地方专项法规,积极推动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使我们的古村落文化保护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做好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古村落文化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出现破坏古村落文化的违法行为,就必须要一查到底、追责到底,从而使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其次,要加强政府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在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中,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要加大政府对古村落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古村落文化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资金利用的公开透明度,使这些资金的效用实现最大化;三是必须要加大政府对古村落文化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四是政府必须要加强对从事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相关主体的监管工作。
再次,要加大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社会参与力度。从整体来说,我国还存在着公众古村落文化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落后地区,公众对古村落文化保护问题的认识不够,存在非常明显的利益导向。因此,首先必须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的古村落文化保护意识。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拓展公众参与古村落文化保护的有效渠道。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的渠道是否多样,二是公众参与的渠道是否有效。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组织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参与力度。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参与度是不够的,没有很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开展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
最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当前,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我国很多古村落文化保护存在着过度利用的问题,没有很好处理文化保护与文化利用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文化利用是手段,文化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古村落传统文化的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因此,必须要反对古村落文化保护过于市场化、商业化。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吸纳民间资本力量,从而加大对古村落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待遇水平,从而切实解决古村落文化保护中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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