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为“五通”助力护航

法治建设:为“五通”助力护航

摘要: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要以满足实践需求为第一要务,特别是要建立跨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此外,建议我国颁行“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法,把我们的愿景与规划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在投资、贸易、合作方面所能获得的支持和帮助等。

主持人:记者 曲一琳 王 琎

访谈嘉宾: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 王 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车丕照

编者按:以“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中国与各国携手推进。加强其中的法治建设,既能提供动力与保障,又是题中应有之义。“一带一路”光明谈本期邀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车丕照,围绕“一带一路”进程中的法治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提供保障

主持人: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日趋法治化,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风险、面临的争端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带一路”的推进涉及领域主体繁多,要实现“五通”需要多方协同合作,其中法治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

王丽:“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基建项目最终要落在合同上,如项目实施涉及技术标准,需要专业的法律机构来承担。再如融资就会涉及担保、保险,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这些专业机构的参与使法治在“一带一路”中落实到了项目上,落实到了每个企业的具体建设中。从法律服务实践来看,法治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

车丕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公司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实施,否则可能遇到法律风险或者麻烦,因此法治建设是“一带一路”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

探索创新沿线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主持人: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行之前,沿线各国已经处在一些双边或者多边合作机制当中,已经适用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建设怎么处理既有机制与新设机制的关系,如何形成沿线国家解决争端的统一机制?

王丽:这是全球法律治理问题。要尊重已经形成的WTO原则,但“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已有规则未覆盖的领域,这就需要设定新的标准。我们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了56个产业园区,并正在与当地政府一起研究管理、规则、标准、技术等方面问题,其中一些具体的规则、办法都可视为在“一带一路”实践中创设新法律的尝试。

车丕照:从主体角度来看,“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可以分为三类:商人之间、公司之间的纠纷;商人和政府之间纠纷;政府之间的纠纷。前两类纠纷的解决无外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只有第三类纠纷涉及新老机制的冲突。国际法碎片化或重叠冲突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因此要像《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所强调的那样,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机制,并在实践中慢慢探索创新的方向。

在文化沟通中促进法律交流

主持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制度不同,政治背景、文化背景差异很大,如何在文化交流中切实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认知和互动?

王丽:我们要走出去,首先要了解该国的法律和文化,了解其法律传承和文化历程,这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机构很有帮助。建议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状态和法律文化的研究,形成法律数据库。同时还应拓宽交流的渠道和方式,让多方主体共享信息,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车丕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了解、尊重当地法律,尽可能避免法律冲突。还要看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过法律模仿、法律移植、法律嫁接等方法,各国法律会越来越趋同。未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这一“趋同”还会更加明显。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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