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

怎样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

摘要:在全民守法中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社会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价值最终要靠全民守法来体现和保障。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四维环节

在科学立法中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的良善体现了法治的价值偏好,法律也通过立法工作向社会成员传递法治的价值取向,科学立法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实践中的价值引领意义重大,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法律实践。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一国法治实践的产物,实践是法律的前提和来源;同时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随实践的发展而创新。实践决定法律的走向,在立法工作中应把握不断变化的世情、国情与民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革新过时的法律主张,使法律更多更全面地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二是法律质量。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并举,畅通民众平等参与立法的渠道,确保法律文本反映民意并体现法治精神。三是法律反馈。立法工作不能坐而论道,要深入群众,倾听民众的价值需求,通过收集人民对法律良善的评价,并应用于立法实际工作中,制定出更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严格执法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施是法的生命所在也是法的价值回应,人是执法的主体,谁来执法和如何执法是严格执法的实践内涵。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与严格执法的实践环节相融合,必须重视两个实施要件的建设,即执法主体和执法环节,执法主体与执法环节统一于执法行为的司法过程之中。执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是严格执法的关键,可从五个方面对执法主体做出要求:一是执法主体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做到凡执法必有法律依据,切忌主观妄断。二是执法主体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放弃法律工具主义思维,不可有选择执法,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执法主体必须公正执法,把刚性法律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柔性理念结合起来,做到文明执法。四是执法主体要以身作则并诚信执法,不以身试法,不以权压法。五是执法主体要规范执法和阳光执法,自觉自愿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细化权力清单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限,司法公信才能得以彰显。

在公正司法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机关的法治实践中,公平正义是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核心价值要义。英国哲学家培根认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在网络媒体时代,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有麦克风,任何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都可能在媒体聚光灯下成为负面舆情,任何一个不公正的司法错案都会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司法尊严,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司法机关要把公正理念作为司法工作的压舱石,把对公正的社会价值的追求融入到法治建设中。具体来说,要坚持司法为民,改善工作作风,解决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推动司法公开与司法透明,回应民众关切;要坚持司法独立,创新司法机关人财物由中央及省级机关统一管理和保障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活动不受权力干扰,维护司法权威。

在全民守法中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社会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价值最终要靠全民守法来体现和保障。要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一是要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要更加重视深入开展基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法律和规则意识。二是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着力提升法治队伍的职业良知、职业道德和纪律理念。三是要完善保障社会诚实守信的体系,完善守法诚信奖励和违法失信惩戒的制度、机制,形成守法守信获益、违法失信获罚的道德氛围和法治环境,使法治精神和法律敬畏成为全体公民的价值共识和思维习惯。

(作者分别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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