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滨:围绕实体经济开展金融风险防控(3)

胡滨:围绕实体经济开展金融风险防控(3)

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对存在的金融风险点,我们一定要胸中有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及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体系。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每3个月发布一次欧洲系统性风险仪表盘,通过建立一个颜色代码体系来实施可视化预警。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波动实验室通过融合金融计量中的经典模型和最新研究成果,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发布金融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单个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指标和机构排名。这些指标体系为我国科学监测和及时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路径。 

加强处置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当前,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一系列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银监会把房地产融资、交叉金融业务、理财销售、网络借贷平台等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证监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也在资本不实、公司治理乱象、资金运用乱象等八个方面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仍是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主要特征,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风险是处置的重点。

按照中央的要求,要抓住“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结合国资委化解过剩产能和国企改革的具体安排,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展开兼并重组,加强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能力;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应配合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综合运用各类不良贷款处置方法。同时,要及时发现并遏制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强同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形成金融监管合力。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行业发展正逐渐回归理性,下一步,需要建立互联网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促进金融业脱虚向实、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通过严格规范金融主体行为,引导资金合理流向实体经济领域,对于通过过桥、加杠杆和多层嵌套等方式进行的过度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监管,提高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金融业应继续增强对“三去一降一补”的支持,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体系,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化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对于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市场机制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强化金融监管的协调与统筹。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防范“大而不倒”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形成综合、系统、穿透的监管大格局。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准确掌握整个金融体系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对全局、对风险心中有数,为防控风险提供一幅全景地图。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分担,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密切配合,重拳治理金融乱象。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是防控金融风险的政治保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布局、科学决策。金融监管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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