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表达(2)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表达(2)

系统把握“四个全面”的实践维度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关键是把其中蕴含的思想精髓领会好,把其中内含的行动纲领把握好,把其中贯穿的实践要求落实好,特别是要从战略、全面、协调三个维度引领发展实践。

着眼战略性。提出“四个全面”,就是要从战略性出发,运用战略思维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做到从长远审视眼前、从全局观察局部,致力于在根本性问题上出实招硬招,占据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具体论述,他强调:“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要熟悉掌握这种战略思维,紧紧盯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不放松,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以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定力。同时,也要分别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放置到“四个全面”这个战略布局中找准功能定位,正确把握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选择正确时机推进各项战略举措,最大限度释放每个“全面”之于战略全局的重要功效。

突出全面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最大特点是“全面”,最大优势是“全面”,最大难点也是“全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知,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新判断,是当前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基本导向。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这条红线贯彻始终,是“全面发展”理念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突出全面性,在“全面”上做文章、下功夫。从每个部分看,我们要把“全面”贯彻于“四个全面”各要素之中,无论是建成小康、深化改革还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都不能是零敲碎打、修修补补,而应着眼全局、整体推进。从总体上看,我们也要让四个“全面”相互配合,使战略布局有坚定目标、有前进动力、有法治保障、有政治保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行。

注重协调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由“一个目标、三大举措”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要素的关联性、结构的系统性、功能的协同性。要把“协调”作为基本方法,注重治国理政的总体谋划、系统安排,注重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协调,注重各个战略举措之间的协调,注重每个战略布局内部的协调。在实践中,各项措施既不能“抢跑”也不能“掉队”,既不能冒进也不能停滞,而应统筹兼顾各种关系、各种矛盾、各个领域,实现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例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实现,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动力支持,也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保障,更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领导核心,小康建设每前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就要跟上一步,从而保持各个要素的协同配合。值得注意的是,协调推进是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说“全面”是一种静态的描述,那么“协调”就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说“全面”是理论预设的目标,那么“协同”就是正在进行的行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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