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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及亮点解析(5)

 

三、《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权利

 

本章共24条,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等。

 

这里有一些新的规定要注意,一是民事主体的信息保护。社会发展到信息时代,大量网络信息被运用,便捷了我们的生活,使我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极大的提高,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总则》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

 

数据,原来规定在知识产权一类里,现在把它和虚拟财产归为一类。虚拟财产是无形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认识。包括电子邮箱、网络账户、虚拟货币、虚拟物品和装备,等等。随着发展,虚拟财产的种类可能更多,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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