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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及亮点解析(2)

 

一、《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06条。

 

(一)《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

 

1.立法目的

 

《民法总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是《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一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调整民事关系。买卖、购房、贷款、签合同等,都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三是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民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民事行为,就能够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良好的作用。四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老百姓对国家法治建设质量有了很高的要求和期望,我国的立法要适应老百姓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五是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制定过程中,反映正能量。

 

2.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事活动的现实需要,对基本原则的内容作了丰富,共有六项:

 

一是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合法权益都受到平等保护。

 

二是自愿原则。《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其实质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从事民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是公平原则。《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也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六是绿色原则。《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贯彻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将环境资源保护上升至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时代下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顺应绿色立法潮流。

 

3.法律渊源

 

什么叫法律渊源?就是说,法院审议案子,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进行保护的依据是什么?《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关于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总则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关系十分复杂,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根据民间习惯或者商业惯例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广义的法律不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狭义上的法律就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二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领域有些法律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还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规则,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比如《公司法》、《著作权法》等民商事特别法,因此这条规定为其他民商事特别法的适用作了衔接性规定。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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