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是国定贫困县,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欠发达等因素长期制约着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突出表现在诉讼成本高、案件送达难、执行难问题严峻,群众法治意识欠缺、农村宗族观念根深蒂固,影响审判效果。
“当前,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能力的局限性和案件的复杂性、高发性矛盾突出。”在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诚看来,“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办案法官人数减少,法院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成为必须之选。
为此,乐安县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法通村”工程,在各个村推优聘请“特邀法官”,将送达、调解等司法非核心职能让基层法官与基层组织共同承担;制定“特邀法官”选任、培训、奖惩考核、退出等机制,并将其纳入综治考核以调动乡镇的积极性。
“我每个月都要接好几个单子,基本都是婚姻纠纷、土地纠纷、债务纠纷的案子。”丁之源成为“特邀法官”后,每个季度还要到县法院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从接案、调解、签字确认到记录备案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
为提高“特邀法官”履职的积极性,乐安县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一套补助标准: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协助执行等工作每次30元;受委托送达每次40元,受委托调解每次60元;调解成功及协助执行完毕的,另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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