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辉:以住房保障助推农村精准扶贫

吴鹏辉:以住房保障助推农村精准扶贫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扶贫开发针对扶贫对象的总体目标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简称“两不愁、三保障”。其中“不愁吃、不愁穿和保障其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的相关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完善,已落实农村低保、农村养老金发放、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和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做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有保障”。然而“保障其住房”则成为农村扶贫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成为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的拦路虎和硬骨头。因此,加强农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必将成为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成为促进农村长期、全面、可持续脱贫的重要保障。

确保精准扶贫见长效,客观上需要基层政府拥有适量的廉租房或类廉租房,以确保新生的无房户、危房户和贫困农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或因病致贫,或因灾致贫,或因祸致贫,或因自然环境致贫,等等,其中很多原因是固有的,不可改变或不易改变的,有些原因虽一时可以改变,但还会经常发生,比如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祸致贫等,这些病、灾、祸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因此客观上贫困农户也是每天都在产生着,如何及时救济和保障这些新增贫困户的住房需求,这就必然要求基层政府必须拥有适量的廉租房或类廉租房,才能确保新增贫困户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和保障,才能保证精准扶贫的长期良好效果。

确保精准扶贫见长效,要从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和贫困农户的住房需求入手,加强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住房保障应首先从廉租房或类廉租房入手,主要用于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和贫困农户的住房需求,由于廉租房或类廉租房保障主要体现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和精准扶贫举措,因此应由政府出资建设,由政府长期持有,以免费或类免费的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使用。对中低收入农户的住房需求可进行区别保障,通过政府支持、鼓励甚至补贴的方式,集中规划、统一建设、区别保障加强类经济适用房建设,也可鼓励农村集体内二手房屋交易,充分利用老旧房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满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预防和减少因房致贫现象的发生。

确保精准扶贫见长效,要鼓励和推动农村跨行政村房屋、宅基地和土地置换,形成全方位、多主体的“移民搬迁”式致富渠道。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可以在自然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镇建设新农村住宅,引导和鼓励富裕农户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购买中心村镇住宅,向中心村镇落户集中;可以在中心村建设类似经济适用房,鼓励中等收入农户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购买类似经济适用房到中心村落户集中;基层政府可将置换出的较好房屋再置换给住房困难户,并将贫困户的危房等进行整理复耕,从而推动农业人口跨行政村流动,推动农村宅基地跨行政村置换,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和整理工作,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必要时也可以实行行政村合并,建立大行政村,在大行政村内选择自然环境较好的位置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区,形成人口聚集的新农村、新社区、新城镇。这样既解决了农村的城镇化问题,又解决了农村贫困户的住房问题,形成了全方位、多主体的类“移民搬迁”式的致富新渠道。

确保精准扶贫见长效,要以集中建设的农村廉租房或类廉租房带动和巩固精准扶贫成果,营造脱贫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明确基层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加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配套,为精准扶贫护好航、托好底。基层政府应积极利用和改造闲置校舍、厂房、旧屋等,有规划、成规模、低成本的改造和建设好廉租类保障性住房,新建设的廉租类保障性住房应向中心村镇集中,形成规模效应,促进人口聚集,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就近就业,推进农村基本配套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和现代化,确保农村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营造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和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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