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瘦身” 百姓才能“强身”

“红头文件”“瘦身” 百姓才能“强身”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包括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并公开在媒体发布废止。(8月11日《阜阳日报》)

“文山”高耸“权”为径,“红头”无穷“利”作怪。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错误权力观和浮躁作风下的“红头文件”,就像决堤的洪水、放笼的猛兽,只要突破一个缺口,便决堤而出,不可收拾。殊不知,挂着“鲜红”的章子,喊着“重视落实”的号子,一些地方公权乱用、滥用的“尚方宝剑”背后,既暴露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也暴露出依法治国观念淡薄的畸形权力观。

习惯性“发文”的思维,短期看是重视,长期看会形成“懒政”惯性,结果是“不发文不研究,不开会不落实”。动辄靠“红头文件”,靠长官发号施令,靠拍脑门子决策。一方面,既影响了“文件”的权威性,使得政府“管得太多”,增加了政府负担,降低了政府的效能,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又给公民个人和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降低了社会和市场运转的效率,同时,还限制了市场的活力,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防止食堂“菜里没肉”,发个“任性”的“红头文件”批评;要求捐款,发个“任性”的“红头文件”摊派;试图插手司法程序,也发个“任性”的“红头文件”发号施令……避免出现公共权力“越权错位”,甚至违规违法坐到被告席,当务之急是在清理废止一批内容空洞、没有实质意义、做表面文章、没有法律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同时,首先要严把“红头文件”的法定“程序关”。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在文件颁发前过滤掉违法的内容,有效避免违法文件带来的行政损失。除此之外,对那些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红头文件”,应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吸收更多的公众参与文件的制定,以增强行政文件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其次要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达到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完善审查程序,建立审查档案,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的最终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杜绝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问题。

再次要严把违法“红头文件”的“问责关”。规范性文件是各地方政府或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红头文件”一旦出现违法等问题,其后果只能是带来政府的连锁违法等行为,不仅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还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通过责任追究和领导问责来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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