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想十分丰富、深刻而又系统,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做好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指南。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这些新思想和新理念,对于我们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创新社会治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系列重要讲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社会要和谐稳定,平安具有极端重要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记和谐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同邓小平同志的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有了新的丰富发展,特别是把平安提到极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对我们党民生思想的创新发展。

第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是由人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和谐了,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谐稳定。因此,社会治理要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

第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因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因此, 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第四,坚持活力和秩序的统一。一方面,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因此,“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暗流涌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第五,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既是新形势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利用好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我们要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当前我国处于改革攻坚期深水区,社会管理领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这种新的社会治理体制,与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强调社会治理的主体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政府、社会、公众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

首先,政府要发挥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是包办一切,而是健全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等等。

其次,社会要发挥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这里说的“社会”,是指各类社会主体,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等等。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的多方共同参与治理。

再次,公众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要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都要自觉遵守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都要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这样,政府、社会、公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参与社会治理,从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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