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三种思维” 为法治中国代言

树立“三种思维” 为法治中国代言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全景式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程。领导干部尊崇法治,要树立“三个思维”,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让政府成为厉行法治的榜样。

树立底线思维,不越轨。正所谓,“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法律法规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不可越雷池半步”。只有心有所畏,才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树立言行举止方面的“负面清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清楚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自觉在法律的范围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用好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树立红线意识,有禁必止不碰触;树立边界意识,刚性要求旗帜鲜明,弹性需求保证合理区间;树立责任意识,自律守法有担当。

树立程序思维,不放纵。“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指程序正义,又叫“程序公正”,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对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审查机制作出说明之后,明确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项规定从机制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领导干部干什么事情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办,不能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行动,遵循程序推进工作,让工作决策、工作措施上接“天线”符合要求,下接“地气”体现需求。

树立规矩思维,不逾矩。“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正确处理好、理解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改变以前主要靠党内会议、决议、精神来推动工作的惯性思维,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地把党的活动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习总书记曾经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样才能从内心深处感觉法律“好使”、“管用”,感觉法治办法确实能够解决问题、带来效率。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822/961324.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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