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都要记得打入法律的“楔子”

任何时候都要记得打入法律的“楔子”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处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罪”:因女友突然不辞而别,24岁的单身父亲小陈辞了工作,专门照顾4个月大的孩子。没有了经济来源,小陈便想找个好人家让孩子有个归宿。他遇到了因妻子无法生育想收养孩子的苏某,于是他们达成“协议”,由苏某收养孩子。然而几天后,小陈“发现协议上没有任何关于苏某的信息,意识到哪怕将来自己条件变好了也再找不回孩子”,于是报警称孩子被苏某拐卖想借此要回孩子。日前,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对小陈和苏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两个原本毫无干系的家庭,因为一个孩子扯上了关联。无论两个家庭之前有着什么样的无奈和酸楚,回到最本质的问题,在他们之间,只是孩子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

收养自古以来就有,对无力抚养孩子的人来说,将自己的孩子送与他人收养,并不是一个坏主意,而对那些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来说,能通过收养的途径圆自己的为人父母梦自然不错。所以从这个事情的缘起来看,对任何一方来说应该都是愉快的,26岁的小陈不仅可以安顿好自己的孩子,还能“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对求子不得的苏某来说,能得到一个健康的宝贝,心情自不待言。

那为何现在的境地会如此尴尬?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两人没有按规矩办事,这里的规矩就是指法律。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利器,任何行为都必须依法行事: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讲,这是法治社会赋予公民的义务;而从个人权益保障层面讲,依法行事,其实也是法律为个人权益进行的托底保护。

回到此案,如果当初这个收养与被收养的行为能在法律路径内进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能得到法律层面的规范和明确。从事实情况来看,在法律范围内这种收养关系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一旦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也就不会出现后来的私人纠纷。即便出现了纠纷,也完全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合理解决,总不至于给对方套上拐卖儿童罪的嫌疑。

对其他人来说,这个案子也是一次生动的提醒——在任何时候,都记得打入法律的“楔子”。楔子的最基础含义是填充器物的空隙使其牢固的木橛、木片等,简而言之是用来堵防漏洞的。在处理社会事务时能依法行事,就相当于把法律作为楔子打了进去,可以用来堵防漏洞。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后,双方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能否持续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依然要期待,在法律的托底保护下,孩子能得到最好的安置,双方家庭都能尽早结束各自的辛酸。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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