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三大看点(2)

首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三大看点(2)

摘要:日前,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省(区),统一对外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关注三:有哪些人、哪些情形被问责?

一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权力“缝隙”和责任“真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失职渎职、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5年8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分不同主体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原则,不仅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班子、监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生态责任。

仔细分析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处级干部504人。

结合此次具体问责情形分析,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党政领导干部随意决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从而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责任意识及担当意识。

结合此次问责人员分布看,本着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分布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该说,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将会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起地方党委和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针对如何切实发挥问责制度的规制作用,如何让环保问责的“模糊地带”变得真切,这些地方通过强化问责做出了探索。

这8省(区)强化对地方官员的生态问责是一种警示,处理了人,也教育了人,可以避免一些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无人负责的状态发生。问责不只是要防止错误、制裁和惩罚官员,而是要通过明晰责任,推动政府官员更加负责任地去做事。

过去,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唯GDP至上,不惜牺牲环境换取短时期经济快速增长。同时,由于环境问题暴发的滞后性及影响的长期性,使问责成为难题。在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中,有一些被问责人员已经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诸如在内蒙古岱海湖生态功能退化事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国相记过处分,给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贾军(时任凉城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乌兰察布市政协秘书长那胜巴图(时任凉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人员中,对于离任人员进行问责,内蒙古岱海湖生态功能退化事件并不是个案,一大批地方官员在离任后仍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必将发挥警示作用、提高震慑力。

失职必追责。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此次问责力求在把握政策上突出“稳”,确保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在责任认定上突出“准”,确保追责问责实事求是;在开展问责上突出“狠”,确保追责问责惩处到位;督察督办突出“快”,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必将对懒政不为的地方干部形成强大震慑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可以警醒一片。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究等制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碰“红线”、触“底线”的,要及时追责、顶格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