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4)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4)

摘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

六、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依法治省全局工作当中,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宣传、政法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项目分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阶段性的任务目标,提出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尽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法治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按照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的要求,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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