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

摘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

三、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

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推进“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着眼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经济犯罪。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加大竞争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产品质量、商贸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深入开展网络违法犯罪专项打击、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充分发挥典型选树、道德评议等方式的引领示范功能,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体系,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公开和应用,制定守信和失信“四张清单”,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和机制,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选树宣传诚信先进典型。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体系,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发挥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各行业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三)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以上率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继续整治“四风”问题,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设廉洁政治。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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