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法律制度建设(3)

摘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愈来愈成为一个热点,其特点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第一,以活态文化为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血脉和精神,是国家和民族的身份象征和价值象征。第二,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认识不断加深,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第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更好地展现中国的文化自信。

三、国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情况

从上世纪下半叶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出现了一股通过国际间的立法,推动各国政府重视并加强保护的浪潮。首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化保护方面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一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二是于同年出台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三是在2001年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这个宣言对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在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上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人类遗产所做的立法工作。

还有一个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他们主要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保护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文化立法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之所以强大,除了军事、经济高度发达以外,很大的程度是因为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为什么?因为工业革命的结果是西方掌握了最高新的技术,在技术的推动下所产生出的所有的知识产权成果,当然属于他们所拥有。所以对那些向他们学习技术知识的后进的国家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比如,我们的现代医疗技术基本都来自于西方。他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知识产权都会收取高昂的专利费。西方对知识产权的控制非常严密。所以我们希望能够把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纳入到保护的范畴,同时也能推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里面有一项就是传统的知识。中国古代有很多了不起的知识,现在还有大量没有被发掘出来的,像中医药,本来中医药是包括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的,但现在传统中医药现代化的制炼技术和成品市场都不在我们手里。为什么?一方面是我们的医药提炼技术发展得比较慢。另一方面是我们中医药市场只占全球的10%,是非常低的水平。现实的情况很严峻。

现在很多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日本有《文化财保护法》。在1950年他们就已经立法了。我很震惊,因为当时二战刚刚结束,我们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作为战败国,他们有很多东西要重新开始建设。但他们为什么在1950年就开始搞《文化财保护法》呢?有一次我问了他们相关部门的官员。他们说,他们的政治、经济、军事全在美国人手里,属于被占领国,基本算是亡国了,剩下的就只有文化了。只要他们的文化在,就亡不了。可以说日本对民间文化的保护在全亚洲都是首屈一指的。比如他们对传统节日的保护,对民族服装的保护,还有民族演艺的保护,都做得非常好。

在上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经济发展了,他们为了在国际上发声,派了很多人参与世界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有很多都是日本人。应该说日本人在这方面还是做了很大的努力。后来韩国也跟日本学,搞了《文化财保护法》。

再看美国,美国在1976年出台了《美国民俗保护法》,美国也是多民族国家,有上百个民族。美国所有的民俗统称为美国民俗。《美国民俗保护法》的第一条说,这些民俗都是美国精神价值的体现。他们在民俗保护方面做得特别细致。比如,美国有个老兵协会,美国民俗中心有个重要任务就是对老兵做口述记录,把他们的口述历史保存下来,存在美国国会图书馆。这就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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