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法律制度建设(5)

摘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愈来愈成为一个热点,其特点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第一,以活态文化为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血脉和精神,是国家和民族的身份象征和价值象征。第二,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认识不断加深,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第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更好地展现中国的文化自信。

六、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出台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这个法律对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法律支撑作用。当然还有些不太完备的地方。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充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非物质文化遗保护衔接起来。这方面原来在立法的时候,考虑得不是特别充分,这也是现实给我们提出的一个问题。

二是转化创新与现代生活的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合理利用,但它的转化创新也是当前的现实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文化的过去形态,它怎么跟现代生活相融合?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什么叫创意产品?比如故宫,故宫的很多文物可以通过现代的方式展现出来。现在故宫的文创已经产生了十个亿的社会效益了。我觉得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融合是一个无穷的课题。

三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比较复杂。复杂在什么地方?它归谁所有?应该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争论的非常多。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制度把它确立下来,比如,我是一个剪纸传承人,我是对我现在所剪出来的形态拥有知识产权呢?还是对剪纸本身拥有知识产权?这就是很大问题,传承者不能成为一个独占者。通过你的智慧创新出一种新的形态,那你可以叫独占者。后来经过反复的讨论,暂时没有作规定。法律里只有一个衔接性的规定。   

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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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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