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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慧: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3)

(2)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举措,逐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些举措主要有:

第一,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这改变了过去的户籍所在地限制,实现钱随人走。

第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社区公益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六个方面,并要求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第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社保覆盖面。

第四,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第五,扩宽住房保障渠道。探索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那么,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才能享受这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呢?这需要有一个证件,就是居住证。我国自2016年正式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以来,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办事便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办事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将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3)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推进涉及成本问题。成本如何分担?《规划》提出,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并特别提出,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基本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国家为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从人、地、钱及农村“三权”的角度,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简单来说,就是“三挂钩一维护”。“三挂钩”包括:第一,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第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第三,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特别是加快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一维护”就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对于“三挂钩一维护”,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各地方也在进一步落实。

农民进镇入城,最怕的就是失去权益、离村丢地。山东省武城县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制度,为进城落户农民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证书》,保障了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及合法继承权不变。实际上,有些地方的农民仍是担心,随着离开农村的时间越来越长,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其他一些权益还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这也是我们下一步要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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