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对党和国家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6.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时代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特点。以前,我们有的时候是有点纪法不分。譬如,在以前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里面,很多地方把纪律和法律混为一谈,甚至把一些经济犯罪也作为纪律的一部分内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强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两手抓,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六种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生活方面也纳入其中严格要求,这在以前也是没有过的。以前都觉得生活作风是小节问题,但现在不一样了,生活作风问题、私德问题也必须管,也必须严。当然,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因为它关系到党的团结稳定,关系到党的统一,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思想: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三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说到底就是对干部要严管,严管就是厚爱。很多腐败分子回忆说,当初贪污第一笔钱的时候有人扯扯袖子、红红脸,就不会一步一步滑向深渊。

7.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里面说的很清楚,要发挥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所以,不要说有事找纪委,支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不要推诿。当然,在实际当中有很多工作需要探索。譬如,怎么解决同级监督比较弱的问题,同级党委委员怎么监督?

8.扎牢制度的笼子,夯实纪律的基石。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既要有实体性制度,也要有程序性制度,还要有一些配套性制度,不然制度难以落实。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从出台八项规定开始,制度之笼越扎越紧、越扎越密,构成了严密、管用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先,我们做了制度清理,清理了建国以来到2012年期间2万多件相关法规文件及配套制度。这些制度有的互相“打架”,有的衔接不好。其次,新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先后出台和修订了80余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名称及位阶依次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譬如,修订了党章,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出台了两部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出台了四大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条例有40多部,其中《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唯一一个在五年内重新又修订了一次的条例。201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样,形成了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一套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当然,还有些地方要改进。譬如,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下一步将以出台国家监察法为基础,推进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我们现在实践创新的步伐推进得比较快,相对来说制度有的时候会滞后一点,这是正常的。实践永远走在制度的前头,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深化,老问题在不断解决,新问题也会时时涌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坚持和深化的过程。

最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震慑力在于执行。查办大案要案是震慑,查办小案更是震慑。有的同志说贪污1块钱也要抓,如果查办的成本要花100块钱,那这个投入产出看起来很不成比例。其实,不能简单地这么看问题,查办本身就震慑了很多人,这就节约了很多查办成本。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因为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人是有思想的,思想会影响到执行效果,所以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9.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目标,“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现在,我们打“虎”的声音特别响,同时,拍“蝇”的力度还得加大。对老百姓来说,影响他的是身边的干部。反腐败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斗争正在向基层延伸,整治基层“微腐败”。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特别强调,“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大官大腐,小官小腐”这种说法有失偏颇。2015年,查处浙江永嘉村官集体贪污案追缴9000万,瓜分近亿房产。所以,我们要警惕小官变大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2017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自2017年11月5日,开始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只要拿出久久为功的韧劲儿,反腐斗争必将取得“压倒性胜利”。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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