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新型首都城市群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8-08】新型首都城市群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十三五”期间,必须注重并充分发挥城市群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据此,京津冀区域应该进行合理规划、密切合作、协同发展。

京津冀城市群与一般城市群的异同

一般来说,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需要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与扩散作用。根据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主要有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在起作用,它们共同影响着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集中与扩散。极化效应是指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获得聚集效益,一个地区的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某个交通便利、经济基础较好的地点集中,从而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形成经济发展的所谓极点或增长极。京津作为特大城市的发展,得益于其在我国北方地区的极化效应,它的进一步发展则有赖于其扩散效应,即合理疏解其非核心功能。扩散效应是指增长极通过其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向外流动将其经济动力和创新成果传导到周围地区,促进周围地区的经济增长。这种传导的原因,是极点高度发展过度聚集造成的,具体表现为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要素收益日益降低,为了获得高收益就必须向周围地区转移。近年来,随着北京、天津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其极化效应正在减弱并带来一些负面后果,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用水用地紧张等“城市病”逐步产生,规模不经济开始出现,扩散效应逐步在京津冀协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都城市群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群具有本质区别。城市群是指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周围辐射并与周边中小城市按功能分工形成的城市集合。它以区域网络化组织为纽带,由若干个密集分布的不同等级的城市及其腹地,通过空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城市-区域系统。首都城市群则是以首都城市为核心,由若干个空间距离较近、经济联系密切、功能互补、等级有序的周边城市共同构成的城市群,如东京、伦敦、巴黎城市群等。首都城市群具备一般城市群的共同特点,如城市群的动态化、开放性,城市结构的有序性,城市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内部资源信息的共享性等。首都城市群与一般性城市群的显著差别在于其包含首都城市。

我国首都城市群位于京津冀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承德、石家庄等城市。其发展既涉及城市间的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及合理布局问题,更涉及到京津冀区域间的协作问题。总体来看,我国首都城市群既存在中心城市定位偏差、对周边地区带动乏力的问题,也存在城市间关系不合理、缺乏协同发展的问题。京津冀区域协作深度不够、对首都城市群发展支撑力度不强,这些都极大限制了首都城市群的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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