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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东:坚定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道路(4)

(二)基本方针:与时俱进地推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2014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对台工作决策部署时,首先强调“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之所以要继续坚持这一方针,是因为它是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大势,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最佳方式,也是历经风雨考验、被实践证明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最佳模式。

关于“和平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这句话用了三个“最”,充分彰显中国领导人坚持和平统一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和善意。但是,主张和平统一绝不是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因为武力是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可靠保障与最后手段。如果承诺不使用武力,和平统一就会变为不可能。2005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其中第八条对非和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非和平方式,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和“台独”势力分裂图谋的。

关于“一国两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这是对坚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两岸统一以后制度安排的更具发展性、开放性、包容性的论述。今后,如果两岸能够按照“一国两制”方式和谈统一,“一国两制”的内涵就会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两岸就能够共同创造“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

由此,对于“一国两制”,我认为,在未来的统一进程中,“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一国”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两制”应服从和服务于“一国”这个大原则。另外在“一国”的前提下,“两制”长期共存,既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无论在统一前还是统一后,“一国”前提下的“两制”都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巨大的包容性,可以通过两岸的和平谈判去充实和发展。这就是中国政府一贯宣导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体现了“一国”原则性和“两制”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展现了中国大陆的极大诚意和高度务实的态度,反映了“一国两制”的精髓。总之,“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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