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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振辉:改革开放40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2)

第二阶段(2003-2012年)——司法机关内部机制调整阶段

虽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在司法体制改革上作了很多工作,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对公正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到了第二阶段,也就是2003年到2012年这十年间,为了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公平公正的需求,司法机关进行了内部机制调整。

2003年5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开始指导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从此,司法改革成为国家的统一行动。2004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就司法干部管理、律师制度、司法机关经费保障制度等作出了完善规定。虽然法官员额制、法官独立的特性在这个初步意见中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但是法官的待遇、保障等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同时,最高法院于2005 年、2009年又分别颁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要维护司法权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一阶段老百姓普遍反映的就是执行难问题。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就是要满足公众的需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司法系统在强化司法统一、合理和优化配置审判检察等司法职权的同时,还要推进司法职业化,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中央又提出要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四项任务。在2005年至2012年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推动司法改革的发展。这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在提高办案效率、审判公开、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保障司法机关的经费方面,取得的进步是比较明显的,司法机关的办公条件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再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能拖延审判,保证了人们对法院审判案件时间上的诉求,不能让案件久拖不决。虽然这一阶段的审判效率大大提高了,但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由此我们也能看出来,这一阶段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停留在司法系统内部,还没有全面延伸到司法体制之外,但这一阶段的改革已经为2013年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部分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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