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助力破解贫困户无户口这一长期存在的历史难题

公安助力破解贫困户无户口这一长期存在的历史难题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精准实施, 公安机关发现仍有部分困难群众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登记户口。为有力服务促进脱贫攻坚, 据笔者调查,在四川乌蒙山片区一个26万人的贫困县,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全县共发现无户籍贫困群众322人。面对户籍难题,辖区公安机关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抽调专班大量走访调查取证、查阅历史档案和开展DNA鉴定,逐步破解了贫困户无户口这一长期存在的历史难题。目前,该县累计解决285名贫困群众落户问题,帮助无户口人员在原籍恢复或登记户口37人,做到了扶贫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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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痛点,在精准组织上协同联动

解决贫困群众落户难题,仅凭公安机关“单兵作战”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有关区县党委政府把解决贫困人口登记落户工作作为一项政府工程、民生实事,主动作为、统筹安排,及时成立以公安、民政、扶贫移民、卫计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为成员的“无户籍人口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解决无户口人员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形成了公安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协同的联动攻坚格局。

二、聚焦盲点,在精准摸排上全面清理

辖区公安机关结合脱贫攻坚全覆盖走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维护、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等工作,紧密依靠各乡镇,广泛组织社区(驻村)民警、帮扶干部及社会力量,逐街逐巷、逐村逐户,对辖区内无户口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调查,彻底摸清各类无户口人员数量、产生原因等,及时填写《无户口人员摸排登记表》,逐人核实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发现和主动申报的无户口人员做到应录尽录。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三、聚焦堵点,在精准识别上分类施策

在前期摸排基础上,按照精准识别、分类解决的方式,逐类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属于疑难户口的,由辖区公安机关疑难户口集中审批领导小组集中会商后办理户口登记。

(一)做好未成年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第一类: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对持有具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单方与子女的《亲子鉴定意见书》、但因各种原因暂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由辖区民警开展调查,包括出生日期、生活轨迹和户口登记情况,符合条件的,根据DNA鉴定报告和调查材料进行户口登记。第二类:对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包括2009年4月1日后,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在采集被收养人DNA信息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排除拐卖嫌疑后,凭事实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将其落户在事实收养人户口簿(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或社区公共集体户上,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第三类:对辖区外自主移民生育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机关摸底调研、收集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落户材料后(包括核实其出生日期、父母、同户成员等),送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随父或随母办理户口迁移。第四类:对贫困家庭中因故无法办理《亲子鉴定证明》或《亲缘鉴定证明》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在民警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办理户口登记。因特殊原因〔如母亲死亡或者失踪,女儿不能与兄弟姊妹、父系、母系进行鉴定;父母双亡;母亲失踪,子女与父亲(继父)无亲子关系的〕不能办理亲子鉴定或《出生医学证明》,且无法办理亲缘鉴定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通过民警初步调查或DNA比对排除拐卖嫌疑后,由县级公安机关疑难户口集中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会商后,先行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将其落户在其监护人户口簿或社区公共集体户上,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并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第五类:对所在辖区籍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在国内生育,或在国外生育但无国外出生医学证明、暂无法核实其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因故无法办理《亲子鉴定证明》《亲缘鉴定证明》的,通过民警初步调查或DNA信息比对排除拐卖嫌疑后,由县级公安机关疑难户口集中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会商后,先行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将其落户在其监护人户口簿或社区公共集体户上,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

(二)做好成年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对摸排发现和群众主动申报无户口的成年人群体,通过人像比对核实其是否办理过户口登记;比对后未发现其已登记户口的,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加注“存疑人员”标识。第一类:对农村地区因婚嫁、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经初步核实确系本人且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在原户口注销地为其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再办理户口迁移。如暂时无法核实的,先发协查函至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90日内未反馈的,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加注“存疑人员”标识。第二类:对民政部门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成年人)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成年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者承担监护、救助、安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调查初步核实本人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依法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辖区公共集体户,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标识。第三类:对收留异地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或智障人员,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有子女,因故难以核实其原籍地、基本信息以及户口登记情况,现申请户口登记的人员,由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如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依法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暂时无法核实的,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标识。此类无户口人员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一律先行开展人像比对,并采集DNA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第四类: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成年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暂时无法核实的,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标识。此类无户口人员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一律先行开展人像比对。

四、聚焦难点,在精准服务上主动接力

(一)破解司法鉴定难。加强与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协调,经谈判和比选,综合价格、服务等多方考虑,与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形成合作关系,这样对贫困户的亲子鉴定费可从1200元/人降低至500元/人。同时,针对贫困地区边远乡镇距县城远的实际,公安机关携手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划片服务,主动上门为贫困户讲解户籍政策,现场采集DNA亲子鉴定样本,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销。

(二)破解资金筹措难。司法鉴定机构虽将鉴定费用降低,但人均500元的鉴定费对很多贫困家庭来说仍然无力负担。辖区公安机关主动汇报,积极争取民政、乡镇、帮扶部门、帮扶干部、公安民警等各方资金支持,对贫困户亲子鉴定费给予全额补贴,切实减轻了贫困群众经济负担。

(三)破解政策知晓难。辖区公安机关创新利用新兴媒体,建立微信公众号,宣传国家有关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政策,让贫困群众了解无户口人员的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户口登记,缩短了警民距离,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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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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