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不应该有争议的,因为WTO中有一整套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各个成员国对中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看法,但并没有哪个国家挑战或者质疑中国是一个合格的WTO成员国。但是从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频繁指责中国履行入世承诺,这也是非常不公正的指责,是与事实完全相违背的。
(一)中国履行WTO承诺的总体情况
1.法律调整
中国在加入WTO后,对WTO规则给予了高度重视。党中央反复强调,要认真与国际接轨,与WTO规则接轨。在此基础上,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大范围的法律调整。在2001年前后,WTO几乎是家喻户晓,我想,即使是在WTO总部所在地瑞士日内瓦,都达不到这种程度。
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培养了很多熟悉WTO事务的专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另外一方面也使遵守WTO规则的意识深入到各级政府,这是非常有益的。具体来看,相关的法律调整包括:对外贸易法、货物贸易法、服务贸易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法等。
2.履行货物贸易领域承诺
第一,降低关税。实际上,我国在加入WTO时的减税承诺在2006年、2007年时就已经基本上履行完成了。当然,在此之后我国也可以继续减税,但这已经不属于加入WTO的义务了。自愿降税的特点是,对于降下来的税可以再次提高,只要不超过WTO关税要求就可以。由于中国在加入WTO后没有完成新的谈判,所以对中国来说没有削减关税的新的义务。
第二,削减非关税壁垒。这也是我国入世承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特定招标以及关税配额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调整。我们现在对关税的概念比较熟悉,但实际上我国在1949年以后,在对外贸易的管理上主要的工具是配额,但后来我国按照WTO的要求把数量限制措施全部取消或转化成了关税措施,并且按照WTO的要求进行了削减。
第三,中国完全履行了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承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我国在加入WTO之前的外贸经营权实行的是许可制,也就是说,哪个企业有资格经营对外贸易是需要政府发许可证的,但是在加入WTO后,我国是把对外贸易经营权放开了,包括个人在内都可以进行对外贸易,这是非常大的制度变化和制度调整。当然,这样做所产生的效益也是非常明显的。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外贸公司和小型外贸企业,包括个人可以从事外贸,都受益于这一制度变化,当然,这一制度的变化也激发了人们参与国际贸易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入世后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四,农业方面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农业补贴削减。根据2015年中国通报农业补贴的数据(截至2010年),黄箱补贴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3%,低于中国入世承诺的8.5%。
第五,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我国按照WTO的要求,取消了一些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我国还实施了很多自主扩大开放的投资措施。总体上看,WTO并没有要求或者说至少没有严格要求成员国必须对外资完全开放,或者说必须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这是大家脑海中的一点误解,以为加入WTO就应该对外资全面开放,就应该对所有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其实这并不是WTO的规则要求。但是,为了扩大利用外资、吸引外资来促进我国产业发展,我国在对外投资上有很多超出WTO要求的对外开放的措施,包括一些对外投资的激励措施,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等。
3.履行服务贸易领域承诺
在服务贸易领域方面,我国也认真履行了相关承诺。
4.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我国在加入WTO后,先后多次修改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发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法律体系来看,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此外,我国认真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会公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在具体工作中,我国也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5.履行透明度义务
WTO成员国要向WTO通报贸易政策,尤其是贸易政策的变化情况。无论是从通报的数量还是从通报的及时性来看,中国都是做得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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