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孔融让梨与罗尔斯分粥

【2019-01】孔融让梨与罗尔斯分粥

孔融让梨的故事,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说的是孔子第三十二代嗣孙孔文举,年方4岁,就知逊让之礼。一次,邻居送来一筐梨,哥哥们争先恐后抢大的,唯独孔融取一最小的。老父问他:“哥哥们都拣大的拿,为什么你却挑小的呢?”

孔融答道:“我年纪小,理应吃小的。”

人大十八变,小时候那么乖巧的孔融,长大后作起文章来,却锋芒逼人,多讥嘲之词,结果触怒曹操,招致杀身之祸。

孔融曾任北海郡太守,一方大吏。此时的孔融已不再让梨,而是主持北海郡的“分梨”——利益分配了。对他自己的利益,他已然不愿再拿“小梨”,但却又想在公众面前树立个清正形象,这真让孔融为难了,他的眉头一定比写文章时蹙得还要紧。但直到被杀,孔融也没想出一个两全的解决办法。

从那时到现在,古今中外,多少政治家、经济学家围绕着“梨”的分法,挖空心思,吵吵嚷嚷,提出了无数种方案,假设、求证、实验,但结果大都不能令人满意。最具先进性的自然也有,比如“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以身作则”“享受在后”以及“六提倡八严禁十不准”,等等等等;然而说归说,做归做,口号不是制度。有的人说的是一套,做的往往又是一套,一旦有权有势,便巧取豪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你咋办?

无独有偶,最近从一篇文章中看到,有个叫罗尔斯的老外,写了一本书《正义论》。他把社会财富比作一锅粥——在咱们这里叫“大锅饭”,由此提出了五种分粥的办法。其中第五种办法,我认为能够解决孔融分“梨”中的难题。

那办法其实并无多少奥妙:就是让分粥者最后领粥,即要等所有人把粥领走了,自己才取剩下的那份。这就给分粥者提出了一个起码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匀。道理极其简单,如果分得不匀,最少的那碗粥只好留给自己。只有分得平均合理,自己才不至于吃亏。这时,分粥者不需出以公心,就算仅为自己着想,结果也是公正、公平的。

我们对于腐败现象的根源,找得够多了,比如封建残余的影响,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等。但最重要的,其实是分配机制有问题,即为官者既有权决定财产的分配,又有权首先领取财富,这样一来,分配的公正、公平,只能建立在为官者的觉悟和良心之上。遇上个真正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者自然再好不过,倘若摊上个私欲膨胀、贪得无厌的货色,大多数人只有吃亏的份了。如果按照罗尔斯先生的“第五分粥法”,分粥的人只有权力分,但无权先拿,那么,再愚蠢的家伙——况且,分粥者没有一个是愚蠢的——也知道公正、公平、公道对于自己是多么重要了。

因为,“让梨”不如“分粥”。制度比觉悟更管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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