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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4)

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2018年3月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紧锣密鼓地推进。2019年7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召开。短短一年多时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那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了哪些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二是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各类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三是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四是跨军地改革顺利推进。五是同步推进相关各类机构改革,改革整体效应进一步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开启了我们党的领导新局面,开启了机构提升效率的新局面,但是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变革这一主题,我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域中的改革实践,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重要内容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四个方面,谈了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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