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展现了民主政治的新前景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展现了民主政治的新前景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达成最大共识和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了民主政治的新形式,拓展了民主政治的新内涵,创新了民主政治的新方式,展现了民主政治的新前景。

自由民主并非人类“历史的终结”

近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信奉人手一票的普遍选举为唯一真理。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曾断言:自由民主制已经成为“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历史将终结在这里。然而,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自由民主的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在经历美国大选风波、英国脱欧公投后,西方自由民主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西方社会阶层急剧分化,民粹主义大行其道,党争不断,政治极化,社会撕裂,选民投出的一票不仅难以体现理性的慎重选择,甚至往往夹杂着利己、无知与傲慢。西方民主制度运行中的三个前提假设“人是理性的、权利是绝对的、程序是万能的”暴露出严重缺陷,“理性”的选民难以克服偏见,“绝对”的权利导致社会冲突,“万能”的程序走向低效和僵化。西方政治学界也开始反思修正代议制民主的局限,研究探索新的民主理论。

实践表明,西方自由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唯一模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重要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制度化发展,使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体现出独特优势。主张“历史终结”的福山在2014年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客观事实证明,西方自由民主可能并非人类历史进化的终点。随着中国的崛起,所谓历史终结论有待进一步推敲和完善。人类思想宝库为中国传统留有一席之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中国共产党人所为之奋斗的事业就是人民群众的事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将党的群众路线纳入协商民主这一政治建设范畴,为党践行群众路线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群众路线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突出群众路线主旨,使群众路线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展现。将群众路线精神落实到各项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之中,对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以明确规范,并以是否有利于贯彻群众路线作为评价制度好坏的重要标准,从而为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提供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保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互动发展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属于程序民主范畴,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实质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向而行、互动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投票、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最直接、最主要形式,能够有效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协商民主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其包容性可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有利于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内容更广泛、层次更丰富的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治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从而既发挥选举民主的作用,又突出协商民主的效能,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至关重要。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先于新中国建立前产生,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作出的选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主体也必将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

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要求各级党委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已载入我国宪法并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协商过程中,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求得最大公约数。

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协商的核心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机制。

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形成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调整为与社会协同共治的过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建立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基层协商。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为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基础。

(作者:杨克勤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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