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农历“交响曲”

公历农历“交响曲”

清朝后期,随着中国的国门被列强的坚船利炮强行打开,我们开始情愿或不情愿地与西方世界发生越来越多的接触,也开始了“与世界接轨”的过程。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自海外返回上海,在与友人的谈话中曾经说道:“现在推翻专制政体,改建共和,与从前换朝代不同,必须学习西洋,与世界文明各国从同,改用阳历一事,即为我们革命成功后第一件最重大的改革,必须办到。”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旋即发布了一道《改用阳历令》,宣告“中华民国改用阳历”,由此拉开了公历在中国推行的序幕。

然而,公历的推行,在沿用了数千年农历的社会中显得有些艰难。《改用阳历令》颁布后,招来了不少反对的声音,因此在实际实施时就采用了折中的办法。在民国政府新制定的历书中,既标注公历,又标注农历,同时还在公历下附星期,农历下附节气。但是,对于“吉凶神宿”等与历法相关的迷信内容,则一律予以删除。

这样,公历农历得以在民国时期二历并存。但实际上,民间对公历的接受程度并不高,使用公历的多是政府机关和学校报社等社会团体。在对新年的庆祝上,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1913年1月1日是民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元旦,当时的北洋政府对公历新年格外重视,举办了一系列的庆祝活动。然而,普通民众对公历新年却十分冷漠。而当农历新年春节到来时,市面上则是一派张灯结彩、热闹非凡的景象。还有人写对联调侃道“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决定停止公历农历并存的局面,开始强势推行公历。除了政府不再编印农历外,对于民间自行编印的农历旧历历书则一并予以查禁销毁,各类书籍、材料中不得再出现公历与农历共同标注的现象。

在强力推行公历的过程中,国民政府甚至将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简单粗暴地一并废止,鼓动百姓们在元旦的那一天用庆祝春节的方式庆祝公历的新年。这显然是用力过猛的举措,得不到民间的支持。

在新中国即将成立之时,建国后采用何种历法,也作为一个重大的问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该采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的公元纪年和公历。1949年9月27日,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第二项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但新中国并没有像民国时期那样禁绝农历使用,还指定了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承担农历历法的编订工作。

如今,虽然社会生活不断变化,但农历这门历法作为中国人记录时节与年月的独特工具,依然生生不息。中国人不仅要按照节气来耕作和收获,还要热热闹闹地过团圆的春节、中秋节。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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