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2)

摘要: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党关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思路逐步完善,也推动了我国社会治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对当前的社会治理工作,我们要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估计。一方面,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分化、重组,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比以往更加复杂。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开创社会治理崭新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创新理念。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这里,共建是基础,突出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共治是关键,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共享是目标,要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运用正确方法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所以,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二是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七个方面。

第一,党委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治理同样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社会治理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社会治理多元共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公民要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所以,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作用,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

第二,政府负责。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负有重要的职责。在社会治理中,必须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完善政府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横向上,要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纵向上,要破除头重脚轻、贯通不畅的难题,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的能力。

第三,民主协商。坚持把民主协商作为根本方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要充分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推动民主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公共事务由群众商量着办,善于在不同意见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权衡,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圆越画越大。

第四,社会协同。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社会协同,要创新和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建立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

第五,公众参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共享的前提是共建共治,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职责。就政府而言,要构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强调公众参与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要健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风险与责任相关联,激励与惩罚并重的制度。

第六,法治保障。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办事。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使遵法而行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要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

第七,科技支撑。科技进步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这些年,社会治理取得这样大的成效,应该说和科技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我们要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三、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我想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巨量的事情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当中。什么是巨量的事情?那就是社会转型。社会转型包括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第二个阶段是从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为信息社会、知识社会。社会转型的两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不完全一样的:第一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要实现工业化;第二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要实现信息化。发达国家从工业革命开始到步入社会转型,到上个世纪60年代,他们社会转型的第一个阶段基本完成了,并转向了第二个阶段。然而,我们社会转型的第一个阶段现在还没有完成,同时还要面对信息化的挑战。所以,我们要同时承担起工业化、信息化的双重历史使命。但是,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社会转型加速期,往往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矛盾多发期。由于社会转型会带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从以农业为主体向以工业为主体转变,进而向第三产业为主体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会带来就业结构的调整、重组和变化;就业结构的变化会带来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社会利益群体的变化。西方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他们有时间慢慢解决。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过去上百年甚至二百多年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们现在都遇到了。所以,我们不能忽视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和经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现象。这就使得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必然会导致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

第三,利益分配的不均等也会带来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改革本身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和重大调整。改革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在理论上来讲,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要由全民公平合理地共享,那么改革发展的成本也应该由全民合理地分担。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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