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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全面提升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和治理水平(3)

另外,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有可能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对传染病的管理分为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一般的传染病按照常态管理;如果传染病演变成为突发的传染病,而且是新发现的传染病,那它有可能就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大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对突发事件实行党政同责,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并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国务院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防控工。县级以上地方设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领导小组(如北京市)或指挥部(湖北省),统一领导、协调本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开展应对工,有权相关决定、命令、通告,采取有关措施,下面设一些办事机构。我们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的规定,明确各个疫情防控主体体制,包括确立疫情防控的领导指挥体系,这样有利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指挥。

第三,符合法定传染病防控主体的要求。传染病防控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020年2月1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当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她也表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主体适格,即行使职权承担职责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要求。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各级疾病预控机构、医疗机构是依法防控疫情的主体。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这两级才能公布传染病的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传染病的疫情信息,要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2006年3月3日,原卫生部印发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准确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这里的授权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法律授权,而是行政授权,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积极承担传染病防控法定职责。一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乱为,所以我们要求合法行政;同时政府也不能不为、慢为。所以依法行政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为,二是要防治滥用职权、乱为。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疫情防控,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疫情防控承担传染病防治和监管职责。疾控中心承担传染病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医疗机构负责和医疗救治有关的疫情防控和责任区的疫情防控。所以,每一个预防和控制的疫情主体的职责都是法定的。在传染病预防体系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发现相关传染病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各级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对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等进行监测。其中,国家、省级疾控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防控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以及人民政府、疾控中心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职责,不能失职、渎职,不能不为,也不能乱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级别,按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所以,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是由谁来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是各级人民政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法》规定的是省级人民政府,这两个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这么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方进入预警期。适用时我们应该将这两部法律结合起来看,不只是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还要看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是什么。因此,我们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全国30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先后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这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的预警。

第五,依法行使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控制传染病权力。在传染病控制体系中,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依法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予以隔离治疗或进行医学观察等预防措施。所以,我们经常运用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都是法律有规定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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