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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浩: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外交的道义制高点(4)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国家重大战略性和未来远景性规划的设计,是习近平同志在当选总书记以后正式提出来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正式发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而在这之前,“命运共同体”只是一个构想。

我们来看一看习近平主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2012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代表座谈时指出,“我们的事业是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事业。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是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第一次会见外宾,也是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第一次提到“命运共同体”。

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演讲。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是习近平主席第一次在国际场合向世界提出“命运共同体”的概念。

2013年3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访问坦桑尼亚时谈到:“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历史遭遇、共同的发展任务、共同的战略利益把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 这样,习近平主席就把“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提了出来。在这以后,习近平主席又进一步把“人类命运共同体”做了一些拓展。

2015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的主旨演讲中提到“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迈向命运共同体的“四个坚持”: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这样就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了理论内涵。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向世界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他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习近平主席就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第一次在联合国这样的国际多边舞台上正式提出来,这是向世界发出的一个倡议。

在此之后,习近平主席继续在联合国的舞台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了更加详细的阐释。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详细、系统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解释,提供了一些理论支撑。习近平主席提到,面对“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习近平主席特别强调,“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习近平主席还强调,“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我认为,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习近平主席特别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中国愿同广大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机构一道,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这样,习近平主席就把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解困”世界的方案在联合国系统地提了出来。

习近平主席还在多个国内外场合进一步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具体的中国外交实践放到国际社会当中去。比如: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同时“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演讲中再次强调,“我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并同有关各方多次深入交换意见。我高兴地看到,这一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欢迎和认同,并被写进了联合国重要文件。”2018年10月25日,在第八届北京香山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向论坛致贺信,他表示“中国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各国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所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时指出,“我们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必须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强调,“我们将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步向前,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一系列对内和对外的讲话,习近平主席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表达进行普遍宣传,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深入人心。

更加值得强调的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宪法序言第13个自然段写道:“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就把“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词放到了中国的国家根本大法里。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就是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一系列对内对外重大场合,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正式提出来,作为“解困”世界的中国方案的过程。

三、如何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什么内涵?我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中国站在了人类社会的道义制高点,使中国外交具有了一种深刻而厚重的道义性,从而给中国外交赋予了伦理的灵魂。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了国际道义和人类道德。以下我将简单分享我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内涵的理解。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和中华文明,甚至东方文明相联系的。东方文明自古以来就有着非常深刻的哲理思考和逻辑。比如,中国自古就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这是一种自然法则;道家强调“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法自然”的规律。一定程度上,“命运共同体”和“天人合一”是相连接的。

中国自古就强调“大同”世界,人类“大同”是中国人伦的基础,同时也是一种人类的伦理。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就站在人类伦理的角度来建构人类“大同”世界的观点。这与中国传统和传统文化是相联系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人类社会,是超越民族国家来看待整个人类的。今天,我们特别强调世界是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构成的,但是中国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时候,不是只简单考虑我们自己的利益,而是考虑到我们的利益和对方利益的相互衔接、相互尊重、相互合作,从而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是用一种命运与共、荣辱与共的方式来看待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人类共处一个地球,要有地球村的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基于整个人类来看待世界。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

首先,从世界安全角度来看,传统安全问题讲的是军事战争状况之下的人类社会安全问题,在此状况下,世界战争的爆发是人类的痛苦,比如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这是人类的灾难。尤其是今天的世界拥有了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它们若真正运用,结果会是导致人类的毁灭。所以,人类要防止战争,特别是防止核战争的爆发,这将是一种人类共享命运的选择。同时,今天的国际安全问题也非常复杂,特别是非传统安全问题,比如:恐怖主义、跨国犯罪问题,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威胁与伤害;气候变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同样使人类社会面临巨大灾难;此外,各种流行疾病也是对人类的威胁。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都是人类共同面临威胁。解决这些安全问题,防止它们威胁到人类共享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应对。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整体安全的需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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