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把握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从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把握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言的,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公共危机具有破坏性、突发性、紧迫性、不确定性、公共性等特点。21世纪以来,世界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也是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提出的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公共危机中扮演主导角色。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中,仅靠政府的应对力量还是不够的。近年来,我国公益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在应对突发事件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益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等特点的民间社会中介组织。公益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发挥专业化、灵活性、志愿性等其他组织或团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本文从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两方面入手,深入剖析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将公益组织纳入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提供理论和现实支持。

一、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依据

市场失灵理论、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为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能够从理论上证明其参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是公益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从需求供给理论出发,论证了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局限性,并从功能上证明了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公共产品是所有人共同享有的集体消费品,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减少其他人的消费。它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公共产品的这些特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市场手段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因此,市场失灵使得公共产品的提供只能依靠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组织,包括政府和非营利组织。

(二)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

20世纪90年代,公共治理逐渐被全球广泛关注和重视。“治理”是一个内容丰富、适用广泛的概念。治理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治理是指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构建的多元化公共行动体系,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政府是主要的治理主体,但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公益组织积极、广泛参与,逐渐形成公共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有助于减少政府设租机会和寻租行为,消除腐败。第二,治理权力之间的依赖性和互动性。治理主体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政府治理范围逐渐减少,将部分治理权力移交给私营部门或第三部门。三者之间权力和利益的依赖性、关联性越来越密切,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第三,建立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各主体之间通过自身的优势和专长,树立共同的目标,相互合作、鼓励,实现风险共担。分散政府权力,追求多元主体基础上的共同利益,彼此信任和依赖,有利于建立公共管理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

善治的过程就是国家权利向社会回归的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致力于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是政治发展的理想状态和最佳状态。善治不是政府为中心、命令式的管理,而是政府和公众合作的治理模式。公益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为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基础

(一)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1.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事件呈现的特点

近年来,公共危机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公共危机事件波及领域不断扩大。公共危机事件逐渐扩展到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诸多领域。第二,公共危机事件危害的程度不断加深。暴力性和危害性有所加强,呈现出持续性和反复性的趋势。第三,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愈发频繁。第四,公共危机事件趋于国际化。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共危机事件也呈现全球化的趋势,不再局限于行政区划的边界。一个国家的公共危机,如恐怖袭击、疾病扩散、经济危机,很有可能扩散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乃至危及到全世界。

在公共突发事件中,政府无疑是应对危机最主要的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力量。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事件的复杂性,不仅应对成本增加,而且对专业性的要求更高。因此,这就需要公益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作为重要的补充,降低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压力,减轻和缓释突发事件的危害。

2.公益组织的独特优势

公益组织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其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第一,专业性。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初即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宗旨和特定的帮扶对象或领域。这就要求公益组织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必须掌握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现实情况,组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第二,灵活性。不同于政府组织复杂的行政结构和组织体系,公益组织结构少而精干、布局分散、数量众多,在公共危机中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特点。公益组织可以灵活地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向,在资金筹措、运送物资、组织志愿者等方面十分迅速。同时,在突发事件恢复时期,公益组织不断了解群众动态和需求,可以持续、深入地开展心理辅导、物资提供等。第三,民间性。大部分公益组织起源于民间,其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多来源于基层,更贴近群众、深入基层,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公益组织能够广泛地吸纳民间意见,倾听基层需求,并将其诉求表达出来,获得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此外,公益组织可以根据群众诉求,凝聚社会资本,为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或救助资源。

(二)公益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1.实现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公益组织可以实现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是社会资源的粘合剂和润滑剂。第一,物质资源的筹集和优化配置。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筹集援救物资一般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民间捐赠。公益组织作为吸收大量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主要力量和生力军,在募集物资应对公共危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益组织可以通过网站、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迅速发布募捐信息,广泛吸收社会捐赠,有效弥补政府物资提供的短缺和不足问题。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33家省级青基会共同发起“抗击疫情,希望同行——希望工程特别行动”,截至2020年4月24日12时,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特别行动”累计接受捐赠资金252,727,844.97元,支出捐赠资金184,422,043.67元,累计余额68,305,801.30元。余额资金根据捐赠人意愿用于“希望工程关爱因疫致困青少年及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特别行动”、“一起学习 希望同行”希望工程特别行动和疫后帮扶活动等。在筹措到救援物资之后,公益组织迅速将所募集的物资输送到危机现场,并及时公布善款来源和去向等,保障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第二,人力资源的整合。公益组织以专业化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为依托,可以迅速地招募、调配志愿者,凝聚分散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公益组织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可以招募大量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有效地缓解了公共危机中政府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公益组织自身往往拥有专业化的队伍,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例如,公益组织派出救援小分队,提供专业救援和管理,进行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卫生防疫、现场引导等工作。

2.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公益组织作为政府的有力补充,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实现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上传下达、下传上达的中介作用

公益组织是政府和民众之间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起到政府信息上传下达、民间意见下传上达的中介作用。公益组织大力普及公共危机防范知识和方法,如减灾防灾,做到早期预警、自我防范,从而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公益组织民间性的特点,对政府政策、措施的宣传更有针对性、更彻底,更容易获得公众的接受和认同。公益组织可以快速分析和捕捉信息,是民众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公益组织与民间群体保持了紧密的联系,与民众之间容易形成对话,通过对话增进理解。公益组织有利于加强官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缓和与化解官民矛盾。更重要的是,公益组织在化解民众不安情绪和恐惧心理、消除公众疑虑与误解、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组织协调、参与监督的作用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复杂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危机管理难免出现重复性工作,盲目冲动选择等状况。公益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可以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性工作和无序状态。除组织协调功能之外,公益组织也发挥着参与监督功能。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公共资源和社会捐赠资源的调动和分配,而且这些物资调配往往是紧急的、非常规的。公益组织在危机管理中也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使资金运作透明化,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抑制腐败滋生。不仅如此,公共危机中政府也是公益组织监督的对象之一。公益组织对政府的监督和督促,保障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行动的主动性、有效性,改善政府形象。

、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展望

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应包括综合性社会与国际应对网络、健全的制度框架、完备的危机应急计划和敏感的危机意识。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公益组织,作为减压阀和缓冲剂、协调者和监督者、传达者和补漏者,在应对公共危机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公益组织是公共危机管理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必须纳入到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中来。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充分利用公益组织的资源和优势,使其深入到危机缓和阶段、危机准备阶段、危机回应阶段、危机恢复阶段等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阶段。政府应适当地培育和扶持公益组织,建立多元主体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公益组织的作用空间。总之,公益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是提高整体应急水平和应急效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共危机中公众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客观结果。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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