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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孟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标志中国进入法典时代(下)(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现实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方面吸收了《婚姻法》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内容。其中,这一编的一些制度相对于《婚姻法》和《收养法》做了比较重要的修改。

婚姻家庭编第二章是结婚。关于结婚条件、年龄,《民法典》沿用了《婚姻法》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比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

《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禁止结婚的。《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规定。此外,《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还包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情况,从婚姻无效的事由改为可撤销的事由。

关于婚姻无效的类型,《民法典》沿用了《婚姻法》的规定,包括三种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了两类可撤销婚姻:一种是胁迫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时间,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什么叫胁迫行为终止?比如,男方是黑社会的一个头目,他利用胁迫的方式和女方结婚,最后这个黑社会被公安机关查获,胁迫终止,女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有些不科学,如果结婚登记两三年内胁迫情况没有解除,受胁迫人可能不敢行使撤销权。因此,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才支持撤销主张,过了一年就不支持撤销请求,显然不利于保护受胁迫人的利益。《民法典》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科学完善。

关于欺诈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欺诈婚姻和《民法典》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思想是一样的。关于这种情况撤销婚姻的时间,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即使结婚十年后才知道对方有重大疾病,仍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此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编第三章是家庭关系。其中,涉及父母与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些内容与《婚姻法》的规定大体相同。此外,这一章还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支付了全部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登记结婚后,这是属于其婚前财产,不管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都是该房当事人的婚前财产。

婚姻家庭编在家庭关系这个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规则。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情况,按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虽然没有“共债共签”,但是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个重要变化。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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