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政治> 正文

戴孟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标志中国进入法典时代(下)(3)

婚姻家庭编第四章是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离婚协议内容,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方面一个最重要变化,就是《民法典》创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前,只要男女双方拿着合格的离婚协议去登记机关,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创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带着书面离婚协议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在30天内是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阻止那些一时冲动型的离婚,让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裁判离婚的条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沿用了《婚姻法》的规定。此外,《民法典》中新增加一个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第一次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通常判决不予离婚。过了一段时间,当事人再去起诉,法院还有可能久调不决,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判决离婚,这样显然也不利于保护请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也解决了久调不决的问题。

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是收养。这部分吸收了《收养法》的内容。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与《收养法》相比的主要变化在于,《收养法》要求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民法典》将“不满十四周岁”去掉了,也就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由他人收养。

关于收养人的条件,《民法典》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以及相关实践的变化做了修正。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是为了防止收养人以收养名义搞一些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勾当。

关于收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其中,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还增加了一个新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什么叫做“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就是应当综合考虑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关系等,从而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