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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孟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标志中国进入法典时代(下)(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修改完善继承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沿用过来的,在相关内容上略有调整。

继承编第一章是一般规定,重点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情况。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其中,“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一条是新增加的内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是承认被继承人有一个事后宽恕的制度,它是一个重要变化。

继承编第二章是法定继承。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沿用了《继承法》的规定,区分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继承人的范围没有什么变化。在代位继承方面,有一些变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在《继承法》中就有的规定。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等是得不到任何遗产的,因为它不承认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民法典》中的新规定是承认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当然,前提条件是兄弟姐妹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而且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存在了,这时才会有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

继承编第三章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做了非常细化的规定,也有一些规定变更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当然,信托的问题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自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打印的,并在打印之后让遗嘱人签字,这种不属于自书遗嘱,并且这种遗嘱是无效的。以前实践中发生过相关的案件,遗嘱人立遗嘱的时候找了一个律师在场做见证,然后这个律师把遗嘱人的遗嘱用打印机打印出来,打印出来之后让遗嘱人在上面盖章,其中遗嘱中的一个内容是向某一个受遗赠人遗赠多少财产。后来,立遗嘱人去世了,有关的当事人为了遗嘱的效力发生了纠纷,法院认定所谓的打印遗嘱不是自书遗嘱,因为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它只是在打印的文件上签了字,所以遗嘱无效。由于遗嘱无效,受遗赠人就起诉了这个律师,主张律师没有尽到相关职责,导致其没有获得遗嘱中遗赠给他的财产,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也予以支持。这是对于自书遗嘱的认识还不到位。

代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如果一个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遗嘱,而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应当以哪份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编第四章是遗产的处理。这一编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法》中没有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因此,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究竟由谁来管理?几个继承人可能争着要管理遗产,也可能互相推诿都不愿意管理遗产,最后导致遗产的分割变得非常麻烦。《民法典》参考借鉴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践需要,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是对于遗产管理人产生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是否可以要求从遗产中支付相应的报酬?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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