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政治> 正文

戴孟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标志中国进入法典时代(下)(5)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破解侵权领域新情况新问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沿用过来的。当然,《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很多条文作了相应修改。

侵权责任编第一章是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采用了“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辅”的规则。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侵权责任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还沿用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几个人在路边喝酒聊天,闲着无聊都拿石子朝着路中间行驶的车辆扔,其中一个人扔的石子砸中了车辆,给车辆造成了损害,车主只能证明这个石子是坐在路边的这几个人扔的,但是不能证明是哪个人扔的,而这几个人也不知道究竟是谁扔的石子砸中了车辆,这种情况就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在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情况下,就由所有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比如,几个成年人在工作之余一起相约打篮球、踢足球,结果他们相互之间或者和对方在比赛时发生了人身冲撞,导致一方受到人身伤害,胳膊被撞折了或者腿被撞断了等,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受害人通常会要求另外一个撞他的队员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也往往予以支持。但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鼓励人们从事一些文体活动的。因此,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引入了“自甘风险”规则。当然,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比如,打球时一个人故意去撞另外一个球技好的人,这就是故意加害行为,当然不能够用“自甘风险”规则解决侵权行为的违法性问题。

第七编侵权责任中还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我们在实践中会看到这样的情况,顾客到商场超市采购商品,从商场超市结账出来的时候报警器响了,商场的保安会有限制顾客的人身自由,甚至搜身的行为。那么,这种限制顾客人身自由的行为构不构成对顾客的人身权或者身体权的侵害?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里的“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中,“合理措施”在解释上就有可能包括不让债务人离开。举个例子,有的顾客到饭店吃“霸王餐”,饭店如果让他走,饭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饭店的员工可以采取自助行为,阻止吃“霸王餐”的顾客离开。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饭店员工要及时报警,否则如果采取的措施不适当,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了。比如,超市的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让他到保安室接受调查,甚至是限制顾客的人身自由,这些都是合法的自助行为;但如果保安要去搜查顾客的身体,这就超出了自助行为的界线,因为保安没有权去搜查顾客的身体。这种情况下,保安要迅速报警,由公安机关的公安人员依法进行搜查。

侵权责任编第二章是损害赔偿。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害赔偿范围等。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基本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举个例子,一位唐山大地震的孤儿有一张其父母生前的遗照,非常珍贵,如果这个遗照被别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侵害了,这张照片对于这个唐山大地震的孤儿来说具有重要的精神价值,他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特定物”往往是指一些纪念性的物品,当然也包括其他情况,比如侵害死者的坟墓或者墓碑等,这会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这些都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