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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

1. 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

2010年,财政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了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进行试点。主要要点是什么呢?一方面是简化科技成果处置的审批程序,将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八百万以下的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改为由单位自主处置;八百万以上,当时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放权的试点。与此同时,对于成果转化的收益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收益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改为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也就是实现责任和收益权的试点。

2. “三权”改革试点

2014年9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了二十家中央级的事业单位进行“三权”改革(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试点。在2010年中关村“1+6”的基础上,又将单位科技成果对外投资许可等使用事项的审批纳入改革范围,取消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八百万以下项目的处置权全部下放到单位,由单位自主处置。与此同时,收益权方面也有一个大的突破,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改为全部留归单位。但是大家可以看到,不管是中关村的“1+6”,还是 “三权”改革试点,都是在有限范围内或是有限的二十家单位进行试点。

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了法律上的历史性突破,而且法律的突破比此前的“1+6”和“三权”改革的改革力度更大。一是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也就是说国家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研究开发机构,可以自主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二是对于科研人员的奖励力度进行了提高。1996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完成人的奖励比例规定是不低于20%。此次修订后,奖励比例提高到了不低于50%。比如某一项科技成果实现了转化,所取得的转让许可的现金收益或是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等所有收入,留归单位,但是单位必须将其中不低于50%的收入,奖励给完成项目的团队或个人。

以上是十年改革的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有权转”的问题,也就是实现责权利(责任、权力、利益)的对等。“责任”毫无疑问,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肩负着国家的使命,有转化科技成果的责任;“权利”也就是说现在自主处置,把权利下放到单位;“利益”即所有收入留归单位所有。

(二)“转到好”阶段

2016年至今,我们简称为保障“转到好”的阶段。这个阶段实际上有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保障改革政策落地,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第二是构建良好的生态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健全完备的生态系统。

1. 保障改革政策落地

(1)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2016年2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于法律的执行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具体的规定。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从八个方面部署了二十六项重点任务,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从2015年8月29日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若干规定再到行动方案,被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称为成果转化的“三部曲”。

(2)个人所得税突破

除了这“三部曲”,国家还采取了一些其他举措来保障改革政策落地。比如,关于个人奖励,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知道,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到企业之后,其后续成果转化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是个高风险的一个创新活动,不能确定最终是否能真正成功实现转化。于是就面临一个问题,老师可能刚刚入股,未来还不一定能够取得真正的收益,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所以,围绕着股权奖励的税收政策,201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要的精神是两步合一只交一次税,并且可以递延纳税。递延到什么时候呢?等科研人员真正产生收益后再交税。同时,此前的个税最高的纳税等级是45%,而《通知》中明确规定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好地站在科研人员获得感的角度,从利的角度保障了他真正能获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给予科研人员股权奖励的优惠,享受到福利政策的红利。

到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又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这个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收的配套政策,很好地保障了改革政策的落地,让科研人员获得了实惠。与此同时,关于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国家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责任编辑:马中豪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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