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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福灵: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就、问题与展望(4)

三、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展望

(一)健康为本,防病为先,建成防治并举的重特大疾病保障体系

其一,防范与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是医疗保障的基本功能。有些人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不了,小病又不保”,实际上这些观念是错误的,保障防范与化解重特大疾病正是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功能。

其二,以健康为导向,从源头上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防病胜于治病,我们应当树立“预防为先、健康至上”的理念,防病于未然,让更多的人不得病、少得病,尤其是不得大病,少得重特大疾病,这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要在防病方面,包括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治,也包括公共卫生建立健全等。我认为,二者统筹使用能够把我国医疗保障的关口前移,由此提高整体保障水平。

其三,由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封顶”到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封顶”,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大病的主体作用。当前来看,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是医疗费用封顶。医疗费用封顶是什么概念?比如,一个人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或者30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不再支付了,需要由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者其他渠道加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我们技术手段的提高,应当逐步由“支付医疗费用封顶”过渡到“自负医疗费用封顶”。什么是“自负医疗费用封顶”?就是当一个人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了当地平均收入以上的费用,就不再由个人自负了。比如,当地年平均收入是3万元,当这个人的自负医疗费用超出3万元,那么超出3万元以上的部分自己就不再负担,而是由基金来负担。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

其四,建立重特大疾病专项补充保险基金,为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提供专门保障。有人可能会反对“自负医疗费用封顶”这种措施,认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封顶是不是会出现费用膨胀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不堪重负等情况,因此我们还要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化解重特大疾病医疗支出费用风险。

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认为要整合有关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这个基金可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来建立。重特大疾病专项补充保险基金由非营利机构运营,一旦一些重特大疾病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仍然面临因病致贫的风险,或者出现了因病致贫的状况,就可以通过重特大疾病专项补充保险基金予以相应的救助,从而有效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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