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

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五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既是消费提振的“加速器”,也是投资扩张的“催化剂”,二者的协同推进将持续释放城乡生产生活消费、就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需求潜力。因此,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能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持久、稳定、协同的动力源。

协同建设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是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为此,要充分发挥需求对城乡发展的引导功能,激活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巨大内需潜力,开拓城乡消费市场,畅通城乡之间的经济循环。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发展要求。《建议》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目前,城乡发展仍然存在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不合理、需要进一步提高空间规划的品质等问题,必须把协同建设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作为促进城乡协同发展进而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一是优化生产空间,建设绿色、高效、协调的城乡生产体系。以“专业村”“特色镇”“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为依托,发展旅游、文化、养老、休闲等绿色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推进城乡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大规模投资需求,为农民就近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优化生活空间,扩大城乡消费需求。既要激发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更要推动在线医疗、在线教育、新零售、智慧养老等新型消费扩张,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优化生态空间,激发城乡生态安全建设需求。在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和生态保护底线基础上,统筹规划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沿河、沿海、沿湖绿化行动和绿道、风廊、水网建设力度,构建纵横交错的生态安全网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提升城乡开放合作水平,畅通双循环通道

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实施全方位开放合作战略,在各领域实现城乡深度融合发展,通过各层次微观市场的顺畅来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道。

打破城乡壁垒,畅通城乡循环通道。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视角来观察,城市和乡村作为不可切割的整体,二者应该相互促进。城市化不是简单地将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乡村振兴也不能简单地仅依靠农业、农村自身的发展或只依靠城市对农业、农村的反哺,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发展壁垒,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加大区域合作开放力度,畅通国内大循环通道。以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关中平原、成渝双城等为中心,搭建各类区域发展合作平台,畅通区域间循环的通道,实现不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通过扩大区域间城乡市场的沟通与融合,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促进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在更深领域畅通国内大循环。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城乡资源有序流动

《建议》提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贯彻这一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土地资本、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物资资本、金融资本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协同推进必须抓住“人”这个关键要素,注重人力资本开发,提升人才能力,促进人才流动,推进人才共享,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智力支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打破城乡界限、区域界限,引导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开发人力资本,打造城乡共享的人才队伍。

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城乡发展中的转化与应用;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基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完善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传输、使用、保密管理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更多的功能。

(作者:付春香,系甘肃政法大学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18BJY11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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