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型消费作出更大贡献

推动新型消费作出更大贡献

近些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对满足居民生活需要、释放国内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40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42%以上,即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品零售市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建议》专门强调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加快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近几年,我国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从2013年开始,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高达7.49亿,占网民整体的比例提升至79.7%。促进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重点要加快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供给能力。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加快发展。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跨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进一步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型消费领域,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如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有序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构建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推动新型消费向海外市场不断延伸。根据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8.03万亿元,比2018年同比增长13.09%。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中B2B市场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我国出口跨境电商B2B规模逐年增长,逐步占据主流模式。要鼓励我国企业依托新型消费,加快实体商业数字化改造,电商平台向产业链、供应链延伸,向海外市场不断延伸。

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加快新型消费发展,要围绕新型消费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痛点难点堵点,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为新型消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大对新型消费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税降费、资金支持、促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渠道方式,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型消费发展的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符合新型消费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政策举措,支持新型消费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完善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优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营商环境。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简化优化证照办理,探索实行“一照多址”等。坚持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与法规规定,加快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并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新型消费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原有的问题,在新型消费时代被放大。另一方面,新型消费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突破了传统的监管保护体系。在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主引擎的情况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使得居民“放心消费”,将成为促进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最基础的配套保障。

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适应新型消费发展要求,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构建新型消费标准体系,以标准实施促进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在互联网等领域建立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标准,并推动国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积极推进新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利用“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功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信息,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新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互联网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后评价机制,实行评价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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