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2)

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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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我们要切实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加强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业用途,有效遏制粮田非粮化,严禁农地非农化;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增强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提速加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顺应向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牢牢抓住关键因素。必须抓住“钱、地、人”等关键因素,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

保持土地承包稳定不变,创造更加有力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因地制宜、因地施策,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农村土地的含金量,大力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严守耕地红线决不动摇,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严把土地征收关口。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等途径,尽量减少新占耕地;加大土地保护力度。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增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从严管控城乡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土地是农业生产力的基础,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根本所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巩固并用好确权成果,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切实维护好亿万农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支撑!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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