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保障 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夯实法治保障 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法者,治之端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我国第一大河,长江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5,拥有占全国1/3的淡水资源、3/5的水能资源储量、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构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脊梁”。显然,保护好长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近年来长江各类水污染问题的交织出现,加上水资源配置开发不合理、部分支流和湖泊污染问题严重,使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国家层面已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但都未从整体上对长江流域性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且在执行中也缺乏流域整体性保护和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措施,对全流域资源环境保护难以形成有效支撑。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就是为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更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保护长江是长江流域各行政区域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绝非一县一市一省的力量所能完成,形成保护合力尤其重要。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更完善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流域内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体系、监测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整合干支流、左右岸和上中下游治理能力,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强大合力,能够有效解决管理体制中“九龙治水”的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我们就一定能让“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早日重现,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301/1119393.shtml(转载请保留)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赵一頔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